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31日电(记者王宇天)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内蒙古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安监局、工商局、旅游局联合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各类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各类体育场馆、博物馆,客运车站、民用机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包括,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消防规定或存在的所有消防安全问题、隐患。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将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报道工作。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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