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导致6000儿童患病,在问责企业管理漏洞和道德良知的同时,由谁来支付受害者的损失,至今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很多受害者未获满意的赔偿,责任企业也多半陷入经营困境。
专家指出,这些问题,凸现了产品责任险的缺位。
何谓产品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面向企业或经销商承保的商品对消费者及任何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就是说,如果被投保企业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其经济赔偿责任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嫁。
如果这次三鹿投保了产品责任险,那么事发后保险公司可以第一时间将赔款送给中毒幼儿家庭,用于善后、救治;企业有能力恢复经营生产;政府的“安抚”负担亦能有所减轻。
此外,产品责任险对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还具有一定的督查功能——保险机构为了降低赔付、规避风险,会在保险期间对承保标的进行一系列的风险排查,并利用浮动费率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管理,其风险管理纵贯企业的生产、销售链条。
责任险国内鲜有人知,投保者多为外销产品
有多少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逛一遭商场,橱柜、彩电、微波炉、压力锅,药品、食品,几乎没有投保者。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的比例仅为4%。人保财险现有承保产品责任险的企业中,食品、医药类占比不到10%,洗护、化妆品类产品的投保还是空白。
保监会产险处副处长刘君告诉记者,近年来只有新公司开业时申请产品责任险业务,老公司几乎没有新产品备案。而对于前者,也只是起到框定业务范围的作用,“从全国保费收入情况看,产品责任险少到无法单独分项统计,而且基本上是外销型企业基于出口国的严格监管投保的,国内商家几乎无人理睬这个险。”他说。
法律缺位、惩罚过松,企业投保不积极
在国外,产品责任险绝非“可有可无”。日本、美国等要求进口产品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欧洲的食品、药品企业想获得生产批号,得先递交责任险保单。由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十分健全,一旦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超过10亿美元的赔偿也不罕见。因此,即便某些行业政府没有强制投保,企业也会不吝投入,积极投保。
在中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但惩罚力度不够,企业缺乏将风险补偿前置为保险投入的商业意识。与此同时,产品责任险条款陈旧落后,保险供给严重不足。专家指出,保险经营需要大数法则,没有一定的投保量就无法开办。我国产品责任险投保者寥寥,承保者自然缺乏创新的动力。
强制投保,试点先行,产品责任险亟待补缺口
专家指出,目前扩大产品责任险的需求,仅靠企业的自觉行为是不现实的。有关管理部门须采取措施,推动企业“贴近”产品责任险。
全国政协委员冯幸耘建议,由卫生部会同保监会联合下文,在全国推行食品卫生责任保险。在推广初期,可选择在部分重点省市先行试点,待试点结束后,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力争实现保险服务逐步覆盖大多数企业、督促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目的。
监管部门也应尽快在保费缴纳、赔偿标准等问题上完善细节,尽快制定出符合国情的企业产品责任险框架,并建立救助基金——从企业产品责任险保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当救助费用超过保险额度时用以兜底。
《人民日报》(2008年11月1日 06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