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决定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业主中开展“党建之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党建之星”是我省设立的表彰重视、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业主的奖项。以省委组织部名义评选表彰50人,颁发荣誉证书。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在四川境内注册并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业主及非党员业主。
(二)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依法纳税。
党建基础好。坚持把企业党建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务工作者有为有位,党员员工受尊重;党组织活动场地、经费、时间有保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党组织作用发挥好。支持党组织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法规、动员组织员工推动企业和谐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组织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特别是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凝聚员工、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富有成效,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及员工中影响力和凝聚力较强。
发展业绩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达到互促双赢效果;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管理有序、生产经营良好;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在本地或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
社会形象好。注重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对员工吸引力和凝聚力强;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申报时间
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基层党组织自下而上推荐。
(二)个人自荐。企业业主可直接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自荐。
(三)社会推荐。市县委组织部设立公开电话、网上推荐窗口等,请社会各界自主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公布评选信息。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制发有关文件和评选公告,布置本地推荐工作。
(二)接受推荐。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接收本地的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社会推荐。
(三)推荐候选人。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评选条件、名额分配和各方面的推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组织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等措施,研究提出本地推荐对象,并报省委组织部。
六、有关事宜
(一)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党建之星”评选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省评选办设在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二)省委组织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由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终审。
(三)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推荐表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具体要求,可从四川新闻网(www.newssc.org)、(www.scol.com.cn)、四川省委组织部(www.gcdr.gov.cn)等网站下载。
通讯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邮编:610012。
联系电话:(028)86602801、86603204。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