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1日专电(王如歌)针对社会上的攀比消费、炫耀性消费风,浙江省长兴县政府10月31日决定将以后每年的3月15日定为“新消费运动日”,以推动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
据悉,这也是国内设立的首个“新消费运动日”。这一活动日的设立,是由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长兴县工商局首先倡议,而后由当地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审议通过的。
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孙有恒说,之所以将活动日定在每年的3月15日,是因为这一天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两个节日放在同一天,不仅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利于消费新理念的宣传和推广。
“需要注意的是,推行"新消费运动日"并不意味着要限制消费和拒绝消费。”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说,“我们的主题是引导大家理性消费、责任消费和文明消费,重点是在理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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