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02 02:3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福州11月1日电从1日起,福州市凡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下调到1%,个人不负担;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税率为1.5%,个人负担购房款总额0.5%的契税。
福州市人民政府10月31日印发《关于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上限,由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每年向社会公布。
《意见》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市居民原有住房交由政府收购的,享受购买首套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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