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会)从12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中心将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多种形式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按照要求,各地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问题,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答复,并将答复处理意见登记在册备查;重大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处理结果。
对群众通过信件、来电、来访等方式的举报,受理人要做好登记、编号,认真填写《新农合群众投诉举报登记表》。对新农合违规举报原始资料、处理过程中的证据、证人笔录、调查记录、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专人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