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萍为了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平安海东”建设的顺利开展,切实形成齐抓共管、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近日,青海省海东地区综治委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成员单位联系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制度,从3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按照制度要求,地区综治委每个成员单位确定3至5个乡镇作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联系点,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点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联系点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制度对地区综治委和联点双方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联点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实地工作;联点成员单位综治联络员要主动加强与联点乡镇的工作联系和日常工作联络;各联系点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办)要积极主动地配合联点成员单位的工作,定期向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整改建议,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联点成员单位;地区综治委要将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作为地区综治委委员年度述职评议和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