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某模塑公司减免税设备的51万元海关税款正式入库。至此,一起困扰债权人、海关、法院3年的跨国经济纠纷案终于圆满画上句号。到底是什么原因困扰了上述三方?记者今天从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了解到了实情。
企业僵而不死海关税款堪忧 2005年7月,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接企业管理联络员反映:加拿大独资的苏州某模塑公司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倒闭,其加拿大籍的法定代表人离境回国,停止了与公司的一切联系。几天内,国内公司人员离散,有关资料散落,公章遗失,厂房由供租方临时看管。
闻讯后,海关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勘查,发现工厂中还留有属于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进口的成套设备。此批设备进口价格达200多万美元,而机器长期留置,不仅安全难以保障,而根据海关的监管规定,税款数额也会随着设备的折旧而减少。
通常企业倒闭后会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海关税收在执行破产过程中顺理成章得到保障。不过这次情况有所不同,由于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并不具备破产条件,属于“僵而不死”状态,无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没有办法通过这种途径保全国家税款。
而且,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上述设备目前的状态并未违反海关法律法规,也就没有启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海关不能贸然通过提取变卖等措施抵偿税款。
设备所有权生疑法院又遇执行难题 然而时间拖得越久,海关监管这批设备所承载的国家税款面临的流失风险就越大。
正当海关为其大伤脑筋的时候,法院也在为该公司烦恼,原因是由其引起的这场跨国经济纠纷案的判决难以执行。
2005年10月,来自加拿大的设备供应商一纸诉状递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模塑公司的设备所有权提出质疑。经过法院两年多的调查取证和审理,加拿大公司于2007年底胜诉,拥有了该批设备的所有权,并准备将其运回加拿大。然而,在海关手续方面却出现了问题。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对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企业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对设备进行处置必须经过海关许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该批设备,尽管法院已判明了归属,但加拿大公司要将其运送出境,还必须等到解除海关监管以后方可。
但是,按照海关规定,解除监管手续必须以该设备的进口方,即苏州该模塑公司的名义办理。由于该公司目前仅剩一个空壳,既没有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要该公司出面办理这一手续显然不可能。
海关法院联手三方矛盾死结打开 这就意味着,在现有情况下,债权人赢了官司却实现不了权利;法院作出了判决,却难以执行到位。
为解决这一困扰多方的问题,做到在保全国家税款的同时,让判决结果尽快执行到位,并保障境外合法债权人的权益,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内,最终协商确定了较为稳妥的解决方案:由法院开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由法院委托报关代理公司代为“空壳企业”办理补税手续,然后,再根据补税报关单来解除设备的海关监管。从而解决了这一纠缠在一起的死结,并以让各方满意的方式,顺利了结了此案。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手记
据记者了解,苏州是外资企业和加工贸易的密集地区,其中不乏类似性质的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是由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一些外资企业因供销不畅、资金链断裂而经营困难,停产倒闭风险加大。有些不法外籍商人,为了逃避税收、债务,不按中国法律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突然抽身离境不归,造成债权人权益受损,国家税款流失。而此类案件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此案例为妥善防范和处理类似情形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