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会救助统一由街道或镇负责,并完成审核报批、下发款物等全部程序 近日广州市政府通报的《关于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亮点纷呈,对建立政府主导、统筹有力、保障全面、运转高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作出了全面的部署。
据悉,这是目前广东省第一个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专门针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
亮点1:一个“窗口”包揽救助业务 《意见》确立了以街道或镇负责实施、“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不论何种项目,统一向街道或镇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街道或镇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统一审核报批,并统一下发救助款物,减化申请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目前,越秀区已经率先在街道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社会救助业务。
《意见》还指出,广州市争取在明年底建好“广州市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进一步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将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电子政务统筹规划和建设范围,与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从而实现市、区、街三级社会救助机构纵向联网,有关部门横向联网,做到社会救助业务网上操作,数据信息共享,实现社会救助网络管理。
亮点2:将建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广州市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和学者专家开展建立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调研,从而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
针对去年以来全国物价上涨的情况,广州市民政部门联合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了城乡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应急预案,重点从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基本饮食等方面,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和有效的救助。据了解,广州从去年5月开始,连续12次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
《意见》还首次对街道(镇)、社区(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人员经费作了具体规定,这对实现基层“有钱办事、有人管事”将起到重要作用。原则上,街道(镇)、社区(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按每100户救助对象500元的标准安排,不足100户的按100户标准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制订。
亮点3:政府购买服务纳入社会救助 去年9月,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开征集志愿服务需求,用广州市财政首次拨款支持志愿者事业的60万元采购志愿服务项目。当时,这被媒体视为广州首次向社会公开采购志愿服务项目。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将条件成熟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慈善和公益性组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承担;民政部门要加大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培训管理,大力引进社会工作人才从事社会救助工作,逐步提高广州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化水平。(记者周志坤杨大正)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