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 针对目前我国信用销售比例不足20%的现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在日前举行的“发展信用销售共创商业和谐”网上论坛上称,推动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已明确列入商务部的职能中。
我国信用销售比例不到20
%韩家平指出:“所谓商业信用销售,就是在商业销售过程中不以现金作为支付手段,而以信用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实现商品、服务与付款在时间和空间上分离的一种销售形式。
企业之间的赊销、分期付款,还有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期付款、延期付款,都属于商业信用销售”。
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商业信用销售的发展水平并不高。这主要表现在:信用环境较差,买方拖欠卖方的货款司空见惯;缺乏信用销售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发展环境不宽松,现行政策不同程度地限制和约束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等信用活动以及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受文化习惯和消费传统等因素的影响,现金交易仍然是居民消费的主要支付形式。
目前美国信用销售的比例高达90%以上,信用消费占总消费额的2/3左右,而我国信用销售比例不到20%,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指出。
推动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已列入商务部职能 “推动商业信用销售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温再兴说。做好信用销售,不仅可以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增长,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信用与实体经济的密切结合,而且还能放缓信用风险,改善市场诚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当前大力发展商业信用销售,对加快扩大内需、缓解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将起到重大作用。
温再兴同时指出:推动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已明确列入商务部的职能中。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商务部承担着商贸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构建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促进商业信用销售等方面工作。
专家建言信用销售体系建设 针对我国商业信用销售发展现状,韩家平建议从四方面着手,加强信用销售体系的建设:
一、加强对商业信用销售组织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信用销售的规律和特点,掌握其发展现状和难点,周密部署、大力推动,制订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积极开展信用销售和信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的建设等工作;
二、与保险业、银行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促进信用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为生产流通企业的信用销售服务,积极协调商业银行为生产流通企业开展信用销售融资提供便利;
三、加强对信用销售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宣传以及对企业信用销售的指导,传播信用销售和信用风险担保的理念,引导企业利用信用销售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通过专业的信用服务和管理,降低信用风险,转变经营方式,促进流通和消费的发展;
四、组织进行信用销售的试点工作,结合信用销售的发展情况,选择一些行业、区域和企业进行试点。
此次论坛的举办普及了信用销售知识,对于建立信用销售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促进我国商务信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