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车主杀人灭口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韶关市武江区一村民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途中,顺路搭载的同村一小学生从其摩托车上摔下受伤,该村民害怕日后无法赔付高额医疗费竟将受伤少年杀人灭口。
岩洞内用石头砸死孩子
公诉人诉称,今年2月22日16时许,居住于龙归镇坳头村的被告人王某胜驾驶摩托车回家经过武江区坳头小学时,见到同村小学生王某发,顺便搭载其回家。行至一公路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致使王某发从摩托车上摔下。王某胜下车查看,见王某发的头部在流血,由于怕被人看见,便将王某发抱到路边一天然岩洞内。
气喘吁吁地将孩子搬进山洞后,王某胜发现孩子口中也开始流血,看似受伤极重。王某胜害怕日后无法赔付高额医疗费,便决定杀人灭口。于是王某胜用力将王某发推下岩洞底部,后又下到岩洞底部查看,见王某发还有气息,就捡起一块石头向王某发的头部用力砸下,在确认王某发死亡后才驾车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王某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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