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10个领域20个改革重点项目50个具体事项
标志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本报讯(记者武志成)今年3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为扎实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市发改委、滨海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年)》,本市于日前正式下发实施。这标志着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入全面实施、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据介绍,《三年实施计划》着眼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突破,解决天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示范,共提出了10个领域的20个改革重点项目、50个具体事项,涉及28个牵头部门,涵盖了《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突破和创新。
《三年实施计划》主要内容涉及10个领域的20个改革重点项目:一、建设金融交易平台,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包括打造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品牌、制定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方案等具体事项。二、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制度创新,建设辐射并带动“三北”地区、对内对外开放、全面连接东北亚经济圈的国际物流运营中心,深化涉外体制改革。具体事项包括:建设内陆无水港、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等。三、创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模式,探索海洋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的有效方式,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四、加快滨海高新区制度创新,完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