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农民工学技术、学文化,更好地为城市做贡献,石家庄市近日降低农民工落户门槛,明确优秀农民工准予优先在该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迁入,而且可不受有无“合法固定住所”条件限制。
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处2005年—2007年对全市落户人员的统计显示,务工人员落户的数量还占少数,专家指出这不符合石家庄加快发展的需要。
新的农民工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在石家庄从业的优秀农民工,具备下列四种条件之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经常暂住地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一并迁入,落户于单位集体户或居住亲友家庭户。这四种条件是指,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系统内连续3年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的,为石家庄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技工、技师资格的。
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对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凡本人申请愿意在城镇定居的,必须为其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拖延,更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优先准予在城镇落户。(记者王明浩)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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