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盗刷 法院判商家埋单
法官提醒收银员接受刷卡消费应仔细核对签名
本报讯 持卡者明明是唐小姐,盗刷者签下“王伟”的名字居然也能消费成功。近日,上海黄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由银行卡遭盗刷引发的案件。
不久前,唐小姐银行卡被盗后,立即打电话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但就在唐小姐挂失前半小时,盗贼用她的卡在“宏图三胞”刷卡透支消费了1.3万余元,并在签购单签名栏处留下“王伟”的签名。银行在多次向唐小姐催讨透支款无果后,将唐小姐和“宏图三胞”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支付透支款和利息。
法庭上,银行认为,唐小姐的银行卡被盗是其未妥善保管所致,而“宏图三胞”未尽到审慎义务,银行蒙受经济损失应由他们共同承担。
唐小姐对银行诉称的透支金额无异议,但她认为本人未持卡透支消费,是“宏图三胞”未尽审核义务,且签购单上签名为“王伟”,并非她本人签名,因此她不应承担责任。“宏图三胞”则辩称,对这笔刷卡业务已尽到审核义务,不同意银行的诉请。法院审理后认为,“宏图三胞”在接受银行卡业务时,未审查持卡消费者身份与银行卡上所载明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没有尽到一般谨慎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类似由银行卡被盗刷引发的纠纷在上海已发生多起。据法官分析,小偷往往钻了商场收银员审核签名不严的空子,赶在受害者挂失前刷卡消费。而在这些案件中,大意的商家都要为此承担一定责任。上海市民吴先生遗失银行卡后,立即致电银行挂失,事后却发现该卡挂失前被人在一家超市消费了2740元。吴先生查看超市留存的签购单发现,上面只有一个形如“张”字的姓。他认为超市疏于审核,于是起诉索赔。最终,法院判令超市赔偿1644元。
而目前,上海多家商场的大部分收银员都没有仔细核对银行卡签名的“习惯”。在南京路步行街的一家商场内,收银台前排起了长队,收银员一刻不停地为顾客刷卡结账。据观察,10名刷卡消费顾客中,有5人只在卡上留有姓、没有签下全名,其余银行卡背后的签名栏空白一片。但收银员无一例外地草草收回签购单、粗粗看一眼,便完成了刷卡操作。宛平南路上两家超市的收银员说,对消费金额少的刷卡顾客不进行签名核对,遇上消费两三百元的,才会核对一下卡背面的签名。
为此,法官提醒商家,接受刷卡消费时一定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家还应加强对收银员的培训,从而更好地识别持卡人签名和银行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卡片背后签名栏留下签名以便商家核对,并为银行卡设置密码;还可设置手机短信提醒服务,数额较大消费须经确认后才能生效,避免盗刷风险。
(栾吟之 顾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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