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撤销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三人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这是我市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刚性监督手段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据悉,此举在全省尚属首例。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直接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开展监督,也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开展监督。
关于提请撤销吴云虎等审判员职务的议案指出,鉴于该院审判员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等因涉嫌受贿罪,均已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并已起诉。其案件已分别在有关法院审理之中。吴云虎等三人身为法院法官,收受贿赂,丧失了人民法官应有的品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官形象。根据相关规定,提请撤销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委员们在审议时指出,撤职案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监督法》实施的一大亮点,也是落实人大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问责制的直接体现,是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体现,也是人大监督“硬”起来的表现。希望市中院从吴云虎三人的撤职案中吸取教训,认真进行反思,特别要从制度上入手,建立长效机制,塑造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