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崔静)民政部部长李学举4日在北京召开的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仍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亟须根据新形势修改完善。
他指出,目前我国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规定,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缺少保护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此外,法定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渠道仍较为狭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把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机制界定在群众举报,县乡政府、人大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批评教育,自觉改正上,如果基层政府对群众举报处理不及时,或者干脆不管不问,群众就只剩下信访、越级上访一条路了。”李学举说,这也是近年来涉及基层民主的上访、越级上访急剧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指出,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物质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李学举说,从1998年至今的10年中,农村村民自治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巩固,村民自治的实践也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制体系予以保障,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已是客观需要,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使之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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