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月4日,乌鲁木齐广汇泰琇小区,泰琇小区居民经过多年的等待,终于领取到房产证,但留心一看发现房屋使用年限与合同上的年限缩短了10年。本网记者 陈峰 摄 |
新疆广汇欺骗买房者 土地证缩水10年
亚心网iyaxin.com讯 (本网记者 胡大敏 陈峰) 同一个房子,《购房买卖合同》上明确写着土地使用的终止日期为2050年5月,但业主拿到的土地使用证上却写着2039年8月,新疆乌鲁木齐泰琇小区业主安先生看着已缩水10年的土地使用证哭笑不得。
与安先生遭遇一样,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泰琇小区业主们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土地使用证缩水10年,损失由谁埋单?
业主:土地证缩水10年
广汇泰琇小区位于红庙子路西二巷,昨日,记者在该小区调查时,十几名业主聚集在一起议论土地使用证年限缩水一事。
业主安先生住在2号楼,他说,2004年2月,他以每平方米1062元的价格购买了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房产)开发的泰琇小区住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66平方米。
当时购房时,广汇房产的销售人员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因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今年才把全部房款还清,7月拿到土地使用证。
但让安先生意外的是,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为2039年8月16日,他随后找到广汇房产受理投诉的客户服务中心,“受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答应15天给予解决。”安先生说,但之后便没了下文,只是让他等着。
小区住户老王说,他是今年6月份拿到土地使用证的,再发现少了10年后,也曾找过广汇房产公司,但工作人员的答复同样是“让我等着”。
记者在业主们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国土部门出让给广汇房产公司泰琇小区的面积为41350.90平方米,规划为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为2000年6月至2050年5月。
据了解,今年8月,小区业主们在聊天中发现,只要拿到土地使用证的业主都少了10年的期限。他们随后向乌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业主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建议业主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据业主们介绍,泰琇小区是分期建设的,目前共有1500多户业主,有近三分之一业主已拿到了房产证,按照广汇房产办证部工作人员“只要拿到房产证就有土地使用证”的说法,目前已有近500多户住户拿到土地使用证。
业主们说,在购房前,广汇房产并未告知土地使用证期限减少了10年,而购房的价格也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进行的。
开发商:正在处理这件事
广汇房产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申军红说,确实存在业主土地使用证年限与购房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他们已向上级主管单位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汇报,并拟订了受理方案。“目前集团还正在处理这件事。”申军红表示,不方便透露解决方案的具体内容。
对于“目前有多少人拿到土地使用证,为何出现缩水10年”等住户关心的问题,申军红表示,他们只是受理业主投诉的部门,前期办证工作并不清楚,她建议记者咨询广汇房产办证部。办证部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要拿上房产证就有土地使用证。”而对于数据和原因,他让记者咨询办证部刘部长。当天记者拨打刘部长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工作人员也不愿意透露其他联系方式。
让业主们担忧的是,如果2039年土地使用到限后,政府部门进行征购时,他们将面临无偿归还土地的局面,如果要延续使用权,就得交纳相关的土地使用费。
“20多年后土地使用费肯定要比现在高,让我们掏10年的土地使用费很冤枉。”业主老王说,他们现在准备联合找广汇高层,希望能够开个证明,证明因广汇房产公司工作失误,一旦2039年到期后出现的纠纷,应由广汇房产承担。“如果这条路行不到,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部分业主委托了律师,准备起诉广汇房产。
相关部门:或拖延开发期限
记者从乌市房产局法规政策处了解到,按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综合用地等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乌市国土资源局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开发商一般在进行土地开发前就与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年限,“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是与协议中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致的。”
这名负责人说,如果泰琇小区住户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为2039年,那么开发商应该是早在十几年前就取得这片土地的使用权。
“因为现在很多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受资金或者其它因素的影响,拖延或者推迟开发时间时有发生。”这名负责人说,因业主购买房屋的使用期限一般是50年,为使这个时间差能够统一,开发商往往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隐瞒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时间。
但对于广汇房产公司究竟是什么时候取得泰琇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相关人员称,因时间太长,要查阅起来相当困难。
对于业主能否延续使用土地证的问题,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相关工作人员说,集体或个人可以提前进行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继续使用大,但要交纳相关费用。
律师:应返土地出让金
据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新刚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售楼之前,对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年限是知晓的,而且也有义务告之业主,业主也有权利知道,如果其在合同中告知业主的情况不属实,那么,开发商就有欺诈之嫌。
泰琇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和注明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实际所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却是40年的,房产开发商已违反了合同规定,小区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起索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条款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赔偿,即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将多分摊给业主的10年土地出让金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