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病房里,一盏不该打开的紫光灯,被误开了大约5小时。据当天因外伤入院的患者吴女士讲,她和丈夫及探视她的亲友共计9人,其中还有两名8岁的孩子,被紫光灯照射。此后,9人全部出现眼痛、皮肤灼伤脱皮等现象。
昨日(11月4日)12时许,记者在磐石市红旗岭镇某医院内,见到了尚在住院的吴女士,以及被灼伤的亲友。
患病入院后 眼睛突然失明 10月8日,家住磐石市红旗岭镇的吴女士,因为外伤在当日16时许,住进镇上的某医院。当时,医生安排她在3楼305病房住院治疗。吴女士住院后,丈夫姜先生一直在病房陪护。
吴女士说,在19时许,她感觉眼部不适。
21时许,吴女士感觉眼睛肿胀,眼角疼痛。丈夫用热毛巾给她进行了外敷。可毛巾去掉后,吴女士惊讶地发现,自己突然失明了。此时,姜先生也觉得自己的眼睛隐隐刺痛。他们找来了值班的张医生。
姜先生说:“当时张医生一进屋,就说这灯怎么能开着。随后,他将屋内一个细小的灯管卸掉。”
姜先生觉得不对,就赶忙追问。张医生告诉他们,这是紫光灯,照射后造成他们眼睛疼,但没有大碍。随后,张医生拿走了灯管。次日1时许,在姜先生的强烈要求下,医生给他们换了病房。但他与爱人的眼痛没有好转。
到医院探视的亲友相继发病 吴女士讲,入院第二日后,她出现了非常严重的脱皮症状,大张大张的脸皮掉下来,眼睛也睁不开。姜先生也不停地淌眼泪。此时,他们依旧对紫光灯是什么,照射后有什么症状,一无所知。
姜先生拜托朋友上网查询。查后他才知道,自己的情况正是被紫光灯照射造成的。他又与前来探视过的7位亲友联系。了解到,他们都相继出现了同样的症状。
据吴女士讲,事发后医院的一位邵医生带他们去医院的眼科检查,当时医生只说是角膜炎。此后,在他们的要求下,邵医生又带他们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检查。眼科的诊断是:电光性眼炎;皮肤科的诊断是:光过敏性皮炎。在检查后一周,医院按照处方,给他们发了一部分药品。可用药后,他们的病情并没有明显地好转。
就在大人忙着处理此事时,当天曾随母亲到医院探视过吴女士的8岁男孩阳阳,被诊断出患上了过敏性紫癜。他的母亲金女士说,当天,是她带阳阳去探视吴女士的。回家后,儿子脸部红肿,一直嚷着眼睛疼。第二天,她又在阳阳的两条小腿上,发现了莫名的血点。
医院承认有责任 对于出现的事故,该院周院长表示,病房原为手术室,所以里边安有紫光灯,用于消毒。后改为烧伤病房,也临时做外科病房。他说,意外的发生,医院有责任。
周院长说,紫光灯误开已成为事实,而且确实对人眼造成损害。但目前,无法证明紫光灯对人体伤害的程度。他们提出的解决办法,一是希望能与被照射的人进行协商处理,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阳阳的情况,周院长说,暂时无法认定阳阳是探视者,调查中没有医护人员注意到他是否曾出现在病房内。
昨日20时30分许,记者再次与双方取得联系。院方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吴女士一方表示,希望能先给他们看病。
现场:紫光灯开关在走廊 昨日,姜先生带记者来到了曾挂着紫光灯的病房。病房门玻璃上依稀可见红色的“手术室”字样,门牌标着305。屋顶共有4个灯座,有两个是日光灯,仍在使用;另外两个较细、较短的灯座已无灯管。
姜先生说,由于他们入院时,天色已晚,进病房时灯都开着。后来他们发现灯的开关在走廊上,而且紫光灯与日光灯是同一开关控制。
记者在病房内及病房外查找了一番,并没有发现任何警示标志提示紫光灯的使用。
律师认为,医院对紫光灯有监管的责任,发生意外,医院应该负责。
小知识:紫光灯 医院用于消毒的一般设备。紫光灯可放射出紫外线,长时间的照射可对人的眼睛、皮肤造成严重伤害。紫光灯管照射约5分钟即对眼睛有损伤。目前,很多单位装有用于消毒的紫光灯,使用时一定要多加留意,以免造成伤害。(姜彦艳) (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