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老汉杀人后自杀 法院判决用其遗产作赔偿
常德晚报讯(记者 周木晗 通讯员 鄢澧舫)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该县杨板乡一老汉杀人后服毒自杀,法院判决用老汉的遗产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2007年12月,临澧县杨板乡云林村老汉杨某,将同组村民刘某杀害在家中后,服农药自杀未遂。当天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受害人刘某的丈夫和儿子一纸诉状将杨老汉的妻子及4个在外务工的女儿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8800元。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杨老汉生前所有的财产就是一栋位于老家的3间2层楼房,且系夫妻共同财产,其4个女儿均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法院认为,杨老汉杀害了刘某,应依法向刘某的近亲属即其丈夫和儿子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杨老汉自杀死亡,应以其遗产向二原告偿还债务。由于杨某所有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遂确定房屋的一半为杨某遗产,并判决以此为限向二原告进行赔偿。
[稿源:常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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