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湖南安乡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安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兼机关社保处主任郭少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0日,安乡县安德乡财政所向县机关社保处上缴该乡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36万元。
被告人郭少云便授意社保处业务员石锦将该款存入其个人储蓄帐户,并以“机关社保处”的名义出具临时收据。其后,郭少云将这36万元挪用于个人消费和经营开支。后来,在经缴款单位安德乡政府多次催促和有关单位的压力下,郭少云才被迫于2007年12月将此36万元归还到“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法院还另查明,被告人郭少云在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机关社保处主任的职务之便,擅自决定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多拨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套取“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资金用于机关社保处开支和在参保单位报销个人开销,造成该县基本养老金流失达24万元。(丰收文韬周晓明)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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