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杜燕)2008年前三季度,北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查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案件724件。
针对近期劳动者关于加班工资问题投诉较为突出的情况,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于11月5日至14日对部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情况开展专项抽查。
5日为北京全市统一执法行动日。此次抽查以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主要针对2008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情况。
执法行动日当天,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对819家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了抽查,涉及劳动者26311人。其中:381家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82家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74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据悉,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北京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一律从严予以处罚。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将其违法行为计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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