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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调查: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现象依然突出

  2008年6月6日,在安徽省铜陵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玉国向会议作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检查报告显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总体上情况良好,但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良好

  从检查情况来看,铜陵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合同签订率高。到今年4月底,铜陵市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13.5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9%,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

  劳动合同管理得到了有效加强。目前,该市有950家用人单位办理了《用工登记证》,登记职工达7万余人。

  该市还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凡是用人单位用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都要将《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文本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监管。

  另外,铜陵市实行劳动合同文本审查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合同法》重新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文本,从2008年元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用工要使用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如不使用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使用前必须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加大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铜陵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投诉举报案件81件,追回拖欠、克扣工资28136元,帮助劳动者讨回押金12670元,为26名劳动者补办了社会保险。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为从源头上防止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该市从2005年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到2008年4月底,全市参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用人单位40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00余万元,2008年“两节”期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为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克扣工资115万元。

  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针对目前当地劳动关系出现的许多新问题,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经委(市企业联合会)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过程中,积极研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调解决多起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通过协调机制来达到双方的目标,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保证了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依然存在问题

  检查同时显示,在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少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从检查情况看,铜陵市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只有50%,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民营、私营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职工因怕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自由,难以跳槽流动,故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另外,有的企业即使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够规范,条款内容比较简单、空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劳动时间、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没有列入,或表述不具体。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些误解。调查显示,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理解不深,甚至有误解之处,如一些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纷纷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用工,认为只要采用了劳务派遣,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没有关系了;部分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重回计划经济时期“铁饭碗”,不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少数劳动者也片面地理解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等,这样就出现了用人单位规避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还采取“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做法规避法律责任,有的甚至集体裁员,如某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就先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再通过劳务派遣使部分原职工再上岗,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激化了劳资矛盾,致使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超时加班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现象仍较为突出。有的企业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用计件工资变相掩盖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劳动者靠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取劳动报酬。在部分民营企业中,存在将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成最高工资标准,不区分正常的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加班时的劳动报酬、压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定额等问题,直接导致职工收入偏低。

  《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虽然《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但至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遇到一些投诉举报案件无法按《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责任条款查处,造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维护,同时,一些规范性文件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并且还要结合实际,制定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这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

  劳动执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由于劳动执法手段和县区劳动监察力量存在明显不足,有关部门工作的主动性不够,使得对有关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渠道单一,大多是通过劳动者投诉举报来获取;有时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的处罚力度不够,有的即使处罚了也难以执行到位。

  贯彻《劳动合同法》要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进一步加大贯彻宣传《劳动合同法》力度。劳动关系双方需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来说是双赢,一方面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长远的角度看,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创业发展都将会有现实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查处力度。一是加大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工作,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存在的超时加班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现象,坚决纠正少数企业将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成最高工资标准的错误做法。三是由于《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工作量大,县、区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研究解决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问题。

  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进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尽快成立企业联合会,扩大社会对话基础和范围,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是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为目标,推动劳动仲裁办事机构的有效运作,简化办案程序,改革办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保障工作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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