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11月5日电 (冯昶李凌汪次安) 广东韶关两名赖债总额高达人民币730万元的“老赖”,4日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强制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6年1月26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雷某生、彭某凤等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罗某、廖某安等人煤矿转让款共计人民币730万元(其中雷某生194万元、彭某凤536万元)。
同年10月31日,韶关中院依法对两案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雷某生、彭某凤等人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
2007年8月16日和2008年2月1日,韶关中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彭某风、雷某生位于韶关的房产进行了拍卖。
拍卖成功后,法院多次分别向彭某风、雷某生送达了确认拍卖裁定书及迁房期限公告,两被执行人均拒绝迁房。尤其是雷某生还扬言“如法院强制其迁房,就捆绑炸药与法院执行人员同归于尽。”
韶关中院在正在开展的旨在破解“执行难”的专项行动中,鉴于两被执行人的言行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雷某生、彭某凤司法拘留15天,强制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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