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江西鄱阳公安局副局长下令击毙报警者被免职”的消息日前在网上和坊间流传,今天下午6时,记者从鄱阳县公安局获悉最新进展,“2·29”事件中,“下令击毙报警者”的王副局长目前尚未被免职,正在停职审查中,审查结论近期将向社会公布。
“2·29”事件经过 据今年4月16日鄱阳县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公布的案情真相为:
今年2月29日早上七点钟,江西景鹰高速公路公司鄱阳管理处工作人员陈振翊来到鄱阳县城五一路派出所报案,说有人追杀他。当时值班的民警见他精神不正常,手上有血,且没有发现有人追杀他的迹象,于是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救护车将陈振翊接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室。10时30左右,陈振翊跑出医院,先后在菜市场抢了两把刀,在饶州大道上狂奔,在县博源百货超市二楼,陈振翊舞动手中的刀,并用刀不停地拍打柜台,情绪狂躁。公安民警在对陈振翊喊话劝阻时,陈振翊突然举双刀朝民警快速奔去,公安民警在发出警告后,陈振翊仍挥刀砍向干警。亲临现场的副政委、值班副局长及公安干警已被逼退至电动扶梯口,再后退可能会伤及在场的公安干警及楼下围观群众,在此危机关头,只好下令开枪,接令后,持枪民警朝陈振翊开了一枪。陈振翊中弹倒地后,公安干警马上冲上去将刀缴下并将陈抬上110警车送县人民医院抢救。陈振翊在被送往抢救途中死亡。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对陈振翊的尸检法医鉴定结论为:死者陈振翊系因枪弹损伤心肺死亡;公安部对陈振翊血液、尿液及被枪击时穿着的上衣等物证鉴定的公安部(2008)第957号物证检验报告结论为:陈振翊的血液、尿液中均检出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成份;公安部(2008)第959号物证鉴定报告结论为:陈振翊被枪击时枪口距其上衣入口约30CM;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2008)第08084号法医鉴定结论为:陈振翊死前出现的精神症状与其吸食新型毒品K粉(含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据此,鄱阳县“2?29”事件联合协调处理工作小组认为,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公安民警被迫开枪,陈振翊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民警在陈振翊正在实施暴力袭警时,依法使用武器造成其死亡不构成滥用职权罪,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公布“真相”引发质疑 陈振翊报警求助反被民警开枪击毙一事,陈振翊家属认为迷雾重重,经媒体披露后更是引来质疑之声。
据《信息时报》报道,有目击事发情况的群众表示,陈振翊当时极度惊恐从医院跑出来,而且他全身已经严重受伤,双腿也一瘸一拐,来到事发的商场没有持刀袭警,被击毙前还呼唤现场群众为他报110。
死者父亲陈伟民表示,公安部的鉴定结论确认了枪口距其儿子30厘米。尸检报告显示:陈振翊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特别是双手、背部等全身多处损伤系因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形成。
据了解,1982年出生的陈振翊,毕业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其父陈伟民系浙江宏途工程公司的职员,母亲饶进是南昌市进贤县委宣传部干部,陈振翊系陈伟民夫妇的独生子。
检察机关审查结论即将公布 这一案件引起了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就此案专门做了批示。根据江西省委政法委指示,上饶市检察院正对此案进一步展开调查。
近日,有关“江西鄱阳公安局副局长下令击毙报警者被免职”的消息在网上和坊间流传。今天下午6时,记者向鄱阳县公安局核实情况,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下令击毙报警人员的鄱阳县公安局王姓副局长昨日(4日)被正式免职”的消息不属实,“王姓副局长”仍在接受停职审查中,相信有关结论很快就会公布。(黄辉李青)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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