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蔡海健、王菲利用职务便利,将原本应该退还给两家客户公司,共计约320万元的退保金私自挪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日前,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挪用资金罪对犯罪嫌疑人蔡海健、王菲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蔡海健现年30岁,任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经理。
他和32岁的业务员王菲负责某集装箱运输公司和某物流公司两家客户公司的团险业务。
2007年12月,某集装箱运输公司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团体险保单退保,经保险公司核算应退还保金284万余元。由负责其保单的蔡海健、王菲转交支票至该公司。由于某集装箱运输公司欲将退保金汇入公司员工个人帐户用作福利分红,但向员工分配的具体方案迟迟没有出台,两名业务员便起意挪用该款进行营利活动。
蔡海健利用某集装箱运输公司购保险时提供的员工信息随机选取了60个员工在某银行开设了60个员工帐户,将284万元退保金全部注入。由于新帐户使用的是初始密码,蔡海健顺利将钱全部取出转入其借用的私人帐户。蔡海健觉得存款不如打新股赚的多,王菲表示赞同,于是蔡海健将退保金归入其借用的他人股票帐户内用于申购新股,但未申购成功;王菲得知后,将此事告诉丈夫许某,许某提议把资金转入其股票帐户,让其炒股赢利,于是王菲让蔡海健将这笔钱转入许某控制的帐户,许某用于炒作股票。2007年底至2008年初,股市大盘总体走势不佳,许某购买的股票不赚反亏。直到还款时,为了填补亏空产生的漏洞,许某卖掉了原先自有的股票后补足了亏损的30万元。2008年2月,某集装箱运输公司提供的分配方案出台,蔡海健和王菲遂归还了全额退保金。
2007年12月,某物流公司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团体险保单退保,经核算应退还保金56万余元。蔡海健又利用物流公司提供的员工信息,在某银行开设12个员工帐户,将退保金注入后转入自己的私人帐户,进行“七天通知存款”,自2007年12月7日至12月27日,共产生利息505.4元,蔡海健将利息占为己有,并将退保款通过银行归还至物流公司。检察官提示:挪用单位资金用于投资营利并最终将款项全部归还客户,从表面上看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只有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管理人才有权处置财产,未经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私自进行处置的行为均侵犯了财产所有权。本案犯罪嫌疑人挪用单位巨额资金用于营利的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受到法律惩处。正所谓:见不义之财手勿伸,伸手必被捉。不要等到失去自由才后悔莫及。相关单位也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给他人以可乘之机,造成国家、企事业单位财产损失。(人民网上海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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