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5日到今年年底,河南省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将接受省卫生厅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医院将被“降级”。
昨天(11月5日),关于考试内容和考评标准的《河南省医院管理综合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价细则》)正式出台。
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取消“考试资格” 以前,为了吸引更多的病人,一些医院不惜通过各种途径,发布虚假广告。但是,从现在开始,如果省卫生厅发现某个医院有这种行为,那么,在这次“考试”中,这家医院将不再有参评资格。
“《评价细则》共有12项单项否决条款,医院具备任何一项,我们都不再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据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王秀萍介绍,这次设置的12项单项否决条款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核准有一名执业的医师或护士未注册的;超出诊疗科目执业的;不能提供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合格文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的;血液来源不合格或非法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核准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年度内发生一起一级医疗事故,并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之严重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遗弃患者事件的;发现一起执业医师或护士超范围执业的。
此外,《评价细则》还设置了20项倒扣分条款,比如,医院丢失病历一例将被倒扣5分。
“考试”不及格将被“降级” 据了解,由于这些医院级别不同,同时有的是综合医院有的是专科医院,本次综合评价将采用千分考核与得分率相结合的办法,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综合评价得分率≥90%的医院为A级医院;综合评价得分率75%~89%的医院为B级医院;综合评价得分率60%~74%的医院为C级医院;综合评价得分率<60%的医院为D级医院。
凡综合评价为A级且无“一票否决项目”的医院,可推荐参加全省“三优一满意”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凡综合评价为C级的医院,要对医疗机构予以警示;凡综合评价为D级的医院要对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或降低一级执业登记注册。(李晓敏董方晓)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