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6日《南方周末》报道,山西运城茅津渡煤焦管理站原站长张林,在任期间通过私自购买发票,居然截留煤焦专项基金逾亿元,并挪用了其中过半的公款,逾450万公款至今无法追回,但他受到的处分只是撤职和留党察看两年,而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
如果你还有良知,如果你尚存正义,听闻“挪用半亿公款仅受党纪处分”这样的新闻,你会愤怒吗?我想,或许你会无语、哀叹。
我们对贪腐新闻的记忆永远是那么刻骨铭心。9月中旬,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大案作出终审判决,原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尽管贪污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但居然也是人头可保,被判死缓,曾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和“中国金融第一案”的判决异曲同工的是,截留煤焦专项基金逾亿元、挪用半亿公款、逾450万公款至今无法追回的张站长,我们庄严神圣的法律只能对他行“注目礼”,而他却逍遥自在地做生意“掘金”去了。茅津渡管理站的职工绝大多数是平陆县人。而平陆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该县年财政总收入才9000万!
尽管有山西知名律师指出,在最高法院对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中,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就为“数额巨大”,而张林仅挪用后流失的公款就达450万元。但人们实在没这样的耐心去搬来司法条文一一对照——如果挪用半亿公款都不能够上刑事犯罪,不用接受法律的审判,那简直是这个法治社会匪夷所思的天大怪事。
在我看来,挪用半亿公款仅仅党纪处分,不吝是在教唆甚至是在鼓励官员贪腐犯罪!挪用个几十万、几百万算啥大事,人家老张豪用半个亿都没啥大事,还能去商海驰骋,我们还怕个啥哩!用!大胆地用,咱们不用,人家就也会动手!甚至,原本一些坚守信念的清廉官员,也会因此严重心理失衡而伸出不该伸的手。
真的是令人费解啊,一方面,是官员贪腐犯罪持续高发,且涉案金额屡屡刷新纪录,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那些露出“狐狸尾巴”的的官员却仁慈宽厚、不忍下手,这不仅仅是在亵渎法律,对官员贪腐睁眼闭眼,无疑是对人民的犯罪!
因为对于张林一案的处理有异议,山西省纪检委已于9月份将全部卷宗调至太原。我们期待司法之剑及早斩除邪恶,伸张人间正义和公平,维护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