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是一个体育大国,但是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却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对体育事业的发展肯定是个遗憾。”今天下午,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举行的“行业协会决定与行政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上海市律协副会长、复旦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陈乃蔚教授慷慨陈词。
近段时间无疑是体坛的多事之秋。武汉光谷退赛的声音尚未消散殆尽,11月2日,广东凤铝俱乐部又宣布“退出中国篮协组织”。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中国职业体育的两大代表阵营,都迎来了令人头痛的退赛风波。
业内人士认为,探究“凤铝事件”,有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凤铝“要个说法”的过程屡遭碰壁。在与中国篮协产生分歧时,凤铝曾向体育总局申诉,结果材料被返回篮协,接着又上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不予立案。
上海市体育局法规处处长王才兴认为,最近武汉光谷俱乐部和广东凤铝俱乐部起诉行业协会都未获成功,这在全国影响很大,闹得沸沸扬扬,但这“既是坏事,也是好事”。他呼吁,现在国内体育协会的运行,需要法律法规更有效地去规范。
上海市体育局科教处研究员杨卫民表示,中国的足协、篮协,都有一大摞很完整的章程,表面上看很齐全,一般人很难挑出其中的毛病,但这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机制上、制度上的缺陷。俱乐部与协会、会员之间的关系,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去厘清。
他认为,中国体育的法制环境还未达到“法治”建设的要求,整体上处在刚刚起步的位置。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现在看起来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存在较多不是,而且至今尚未修改。比它低一个层次的诸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体育竞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就更加难产了。
在凤铝发出“退出声明”的第二天,中国篮协就发表声明,对凤铝提出的七条质疑一一回应,并指责凤铝恶意炒作、断章取义,表示“必要时将依法维权”。11月5日,凤铝俱乐部也发表声明强硬回击,并责问“到底是谁在破坏篮球事业”?
法律界人士认为,凤铝和篮协之间“声明”、“再声明”这种隔空喊话的局面,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体育领域相关制度的缺失。
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沈建华说,我国体育行业的立法,多以规章甚至倡导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按理说行业协会应该服务于俱乐部,服务于球员,但我们现在的行业协会难以起到这些作用。
据悉,行业协会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专家认为,这说明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他们希望,体育协会与俱乐部、球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能够借助这部立法得以清晰。
本报上海11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