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某名表专卖店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当日20时12分,一男性嫌疑人蒙面进入该专卖店,持手枪(后经证实为仿真枪)威逼3名店员并抢劫价值人民币68000元的6块梅花牌手表后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将无业人员米某、陈某确定为重大嫌疑人,并于2008年11月5日晚,在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一商住小区住宅内将犯罪嫌疑人米某(男,维吾尔族,20岁,乌鲁木齐市人)抓获,当场起获全部赃物。陈某(男,汉族,21岁,乌鲁木齐市人,系吸毒人员,2005年因抢劫、伤害被少管)在警方的全力追捕下,也于11月6日17时许,在民主路一食品店被抓获。
经审,米某对其伙同陈某策划并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米某交待自10月26日至案发前,二人分别对西虹路、红山、中山路、新华北路的四家名表专卖店进行了前期踩点,在观察现场人员、技防措施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新华北路某名表专卖店为侵害对象。10月28日、29日连续两天以购买手表为借口进入店内欲行抢夺均未得逞。11月2日,嫌疑人米某在友好路附近一超市内购买一支仿真枪并准备了面罩,于次日20时许由陈某在店外望风,米某蒙面持仿真枪进入店内实施抢劫。目前,警方对陈某的审讯正在抓紧进行中。
警方提示: 贵重物品经营场所,要全方位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等方面的防范工作,经常性地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工作人员警惕性,注意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警方报警。(王树勤)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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