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
严格说来,这其实算不得“新闻”,提高退休年龄的说法早在4年前便被该部门提出过。
拟推行这一政策的主要理由,是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延迟退休可以有效缓解“白色浪潮”的压力。
随着人们身体健康状况的普遍改善以及老龄化社会的不可避免,适当提高退休年龄本是应该列入议事日程的。提高退休年龄,益处是可以改变劳动力结构,使之整体上更成熟、经验更丰富;而男女可以同龄退休,保证女性的就业权利和收入水平,也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但是,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看,提高退休年龄应该有不可缺少的三个重要前提。
一是就业形势必须要有明显好转。近年来,就业不足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包括大学生在内各种层次的无数劳动力在寻找就业机会,如此背景下提高退休年龄,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就业,使社会整体就业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倒挂”之势,即老人就业比年轻人就业相对充分。从社会学角度上看,这种就业形势是有着多种弊端的,比如某些羞于“啃老”的年轻人,可能会铤而走险,社会可能会因此增加不稳定因素。
二是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必须能够真正起到“保险”和“保障”的作用。提高退休年龄,对于那些有业可就的人来说可能是个福音,毕竟在岗比不在岗的收入要高一些;但对那些只是“挂”在单位而实际无业可就,特别还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者来说,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噩耗。因为如此一来,他们需要缴纳更长时间的费用,而所获却相应减少,一进一出之间,福利大大缩水。
三是必须全面消除就业歧视。经济的全面市场化,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就业状态和观念,许多人都难以终老于一个职业,失业、更换职业的情形越来越多。那么,如果退休年龄提高,高龄就业者的公平就业权和收入权究竟如何保障?众所周知,现在许多单位招工用人,年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门槛,“4050”群体就业难现象,可以旁证这一问题的不可回避性。
如果不具备这三个前提,贸然讲什么提高退休年龄,是不理性的。对退休年龄问题,不能单纯地只打社保基金运转的算盘,而不计算整体的社会效益。因为,在无法有效促进经济形势改观以保证就业,无法真正保证失业者生活背景下,单纯靠延长退休年龄来解决养老基金的压力问题,实可谓弊端多多,可能的危害无以估量。
郭之纯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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