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瘘治一年未发现直肠癌 患者获赔21万
本报讯 (记者孙莹)患者郭先生在北京市二龙路医院治疗肛瘘长达一年时间一直没有痊愈,最后竟被诊断已患上直肠癌。郭先生将医院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二龙路医院赔偿郭先生经济损失近21万元。
2006年8月,郭先生因肛部不适到北京市二龙路医院(北京市肛肠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肛周脓肿”,并入院按肛瘘手术治疗,此后医院认为郭先生术后恢复良好准其出院。但郭先生认为,他先后三次住院治疗,仍排便不畅,甚至出现肛门失禁、肛周感染等后果。
去年11月,郭先生在其他医院检查,当即被确诊为“直肠癌”。在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鉴定,结论是医院可能对郭先生的直肠癌的诊治造成一定程度的延误,属于医疗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责任比例建议掌握在30%至40%之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龙路医院作为治疗肛肠疾病的专科医院,对于郭先生的疾病应当有能力作出判断。根据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其他病历材料分析,郭先生患上的直肠癌并非无法甄别,但医院并未完善各种检查及治疗措施,导致郭先生病情延误,给其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对此,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考虑到郭先生自身疾病较为复杂,可能存在肛瘘与直肠癌并存的情况,因此法院认定医院承担40%的责任。判决二龙路医院赔偿郭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