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1月7日电(记者任晓刚)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保障城市低保群体安全过冬,青海省决定提高城市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费标准。
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景占荣告诉记者,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1月至8月市场原煤价格较2006年上涨了43.54%,燃料价格的上涨直接造成了供暖费用的增加,给城镇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为保障低保家庭正常过冬,青海省决定提高城市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费标准。
此次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费提高的标准为:城市“三无对象”家庭由过去的每户每年300元提高到600元;一般保障家庭由过去的每户每年150元提高到350元。这次提标的范围为今年9月底的在册低保户及下半年实施低保提标扩面后新增的低保户。
据调查测算,目前青海省共有“三无对象”家庭3802户,一般保障家庭9.07万户,预计今年9月以后新增低保户6550户,全省共需投入冬季取暖救助资金约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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