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的沸沸扬扬的郑州集中供暖价格调整,今日终于有了定论。
今天上午,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郑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调价后,居民按面积取暖,每平米日涨2分5,比此前热力部门提出的最低降价方案微低。
有市民认为,这是相关部门为了调解公众情绪,而做出的一个让步。
居民按面积计费每平米日涨2分5 《通知》中规定,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由0.165元/m2·日调整至0.19元/m2·日(按计量表计费,由110元/蒸吨调整至130元/蒸吨);其他用热按面积计费,由0.22元/m2·日调整至0.28元/m2·日(按计量表计费的原企事业单位用热、企业生产和其它经营性用热合并执行其它用热价格190元/蒸吨)。
居民用热改按套内面积计费 今年的居民用热,将改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套内面积计费。没有证或证上没有标注套内建筑面积的,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
其他用热俺建筑面积计费。
今年的采暖期为120天,由2008年11月15日到明年3月15日。新的供热价格自本月15日开始执行。
小区自建热源对外供热 价格不能超过集中供热标准 《通知》规定,郑州市建成区内所有自建供热热源的小区和单位,凡对外供热的,供热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
同时严禁供热企业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
郑州市低保户每户补贴210元 陈军安说,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共有8548户低保户,不论是否采用集中供热,每户一次性将补贴210元,低保户凭市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民政部门领取。着部分补贴资金,将从郑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中支付。
同时,郑州市将从市财政拿出20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供热企业先期购买供热用煤。
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合同 郑州市物价局局长陈军安介绍,今年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供热质量。如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供热质量标准的,供热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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