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李亚杰)记者日前从此间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要求,始终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了组织保障机制、长效机制、修正机制、评估机制,使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建立健全法规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吉林省坚持立法质量和制度落实并重,加强领导,调整工作思路,加强法规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完善相关制度,为履行法规职能提供了组织保障。
——强化备案审查,建立健全法规工作长效机制。法规备案审查是维护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常抓不懈。吉林省注意将备案审查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长效机制。
据了解,吉林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出台法规不规范、超越权限、不向上级备案等问题,加强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及时下发通知,对立法权限、立法技术、立法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
——加强清理检查,完善法规制度修正机制。吉林注意把常规清理检查与专项清理检查相结合,把定期检查与随时检查相结合,完善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修正机制。
今年初,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力量对全省9个市(州)法规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了1650余份基础性材料,提出了180余条检查建议,其中对检查清理出的违规文件如何纠正,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积极探索,建立法规制度评估机制,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对法规制度进行综合评估。
据了解,通过开展评估工作,吉林省发现了影响法规制度执行力技术层面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和主要原因,随后运用这些客观科学的评价成果,有针对性调整了法规工作侧重点,要求法规工作既要提高立法质量,使法规结构设计科学,条款设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又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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