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着镣铐跳舞
“股田制改革”被叫停,在相关报告上,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先行实施“股田改革”的省市要探索以土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样的消息对于重庆市的官员们不亚于晴天霹雳,辛苦了很长时间,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而且是中央命令。” 重庆市一名国土官员透露,“参与前期‘股田制公司’改革尝试的官员都急了,而在农民层面反应倒不大,因为工作怎么做,他们都是听政府的。”
一些人担心,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合作社就已经出现过,还成为人民公社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人民公社实验给中国农民、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上点年纪的人都不堪回首。于是,国家级的专家努力解释:这一次的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时代的合作社不同,“前者是基于农民的现实需要,后者则是政府强行推进的产物”、“现行的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从2002年至2007年底,重庆市已加入“两社一会” (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的农户达到143万户,占重庆市714.9万农户的20%,农户年增收500元以上。
按照中央部署,重庆市农委已经起草并经重庆市政府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目前已报国务院待批。按照该《决定》,重庆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股权单一、生产要素合作、股份混和、股权转租及股份参与五种模式。重庆当地一名农业官员认为,上述模式估计可以避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所带来的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也可避免农民失地,其最大的特点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既然‘股田制改革’被叫停,那么已经初具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重庆市的下一个发展方向。”重庆市一名政府学者表示。但目前几乎没有官员愿意出面证实。
上述那名农业官员提供了相对清晰的答案:“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承包权永远掌握在农户手中,可以解决非农村集体成员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也可避免两权集中导致的农民失地问题。”但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金融机构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现实情况是,因为土地经营权是个虚拟的东西,金融机构仍然不愿贷款,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依然不畅。
蒲勇健也表示,农业专业合作社不能解决土地上的所有问题,如果重庆市仅靠技术性改革注定将不会成功,可能会形成所有人都在参加,但是最后所有人都不想管,也管不了。他说:“我曾经也热切关注过‘股田制公司’的情况,觉得其并非一无是处。股田制有它的优点,应该可以和农业合作社并存,如果目前的法律上有阻碍,为什么不可以考虑修改《公司法》等法律内容呢?”
显然,中国的土地改革必然涉及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可以说都在限制着重庆土改,令其不得不“戴着镣铐跳舞”。
“又想改革,又怕风险,尤其是害怕农民失去土地,这就成了改革的悖论。”蒲勇健说,“像西班牙、意大利这些农业比重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本来可以向其学习,但最后仍然有一个关键问题无法逾越,即它们的土地是私有的,农民的自主性很强,可以随时选择加入或者退出。众所周知,中国农民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该《决定》在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同时,还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不过该《决定》也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尽管重庆的“股田制公司”实验遭遇挫折,但是农民土地交易权扩大的脚步已经无法停止,千方百计让土地焕发生机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