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务工人员王某,到自动取款机前取款时,意外发现一张信用卡,卡内余额21万元多。经不住诱惑,王某从其中转账5万。但事后良心不安,去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归还赃款,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11月9日中新网)——这是一件名副其实的“小案”,如果不是周末向来新闻比较寡淡的缘故,它肯定没有机会浮出水面并受到人们的关注。可就是这样一件“小案”,却高居门户网站榜的榜首。
对于这件“小案”,我的感想是:拾金不昧与诈骗犯罪的惟一区别,只在于是公了还是私了。试想,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这难道不是一起拾金不昧的道德故事吗?从结果看,王某捡到信用卡后,没有动用失主一分钱。是的,其中曾有波折,他曾经取出了5万块,可是又有多少真实的拾金不昧故事其中没有这样的波折呢?我确信,所有真实的道德故事,都不可回避人性的弱点,区别只在于我们最终是战胜了还是妥协了。
如果他选择的不是去向公安机关自首,而是主动联系失主,也许会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结果。但是,一旦旨在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律介入,事情就完全不一样了。作为一个诈骗犯,他被判入狱两年,并处罚金两万。我不知道王某在去自首前,是否估计到了这样的结局;如果他早前已经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他还会不会去自首?但是作为旁观者的公众,显然有些愤愤不平,诸如“坦白从宽,牢底坐穿”这样的“法治感悟”,充斥于中,并且似乎获得了高度的认同。
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的是:普罗大众间似乎弥漫着一种对法律的不信任情绪,而这正是基于一件又一件“小案”与一件又一件“大案”的鲜明对比和累积。法治所要表达的,以及实现法治所需要的,都是公众对于法律的一种宗教般神圣的法律情感。用托克维尔的话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坦白从宽,牢底坐穿”这样的“法治感悟”得以传播和认同,实在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被一件件“小案”所伤害的不是别的,而是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是公众的法治情感——而这,正是法治的根本基石。
舒圣祥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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