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经理刘存义伙同业务员受贿案,近日牵出一涉案的外企销售经理张某。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宣告缓刑。
张某原为德国一公司北京代表处销售经理,与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有业务往来。
检方指控称,2003年至2004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双方业务往来中给付设备物资部经理刘存义、业务员周刚佣金112万余元。同时,张某收受刘存义、周刚给予的非法回扣2万美元。
2006年年底,根据刘存义一案的线索,张某被发现有犯罪行为。检方找到他后,张某退缴了赃款,并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赃款,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对外业务的下属公司,其设备物资部是该公司的外贸部门,每年的海外采购交易量都达几百亿元人民币。其经理刘存义、杜德海,业务员周刚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其他公司给予的回扣款,于2006年被纪检部门发现,曝出窝案。检方经过追查认定,刘存义等人受贿总额高达600余万元。2006年,刘存义等人相继因受贿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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