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郄建荣环境保护部今日发布“三定”实施方案。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的组织制定、执法监督以及规划环评等多项职责得到加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对一些职责进行了调整。
其中,得到加强的职责包括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参与宏观决策职责;加强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组织编制职责;环境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的组织制定职责;规划环评职责;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管理和考核职责;对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与考核职责以及环境监察执法职责等等。
但是,全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职责、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等与企业相关的评比创建活动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