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实习生 余飞
11月7日立冬,湖北省武汉市经历了一次大降温,街头也没有往常那么热闹。但是,武汉市民黄先生却奔波于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武汉市物价局之间。“我就是要为2元钱讨个说法。”黄先生说。
10月30日,黄先生在武汉市江汉交通大队门口道路的停车位上停放车辆时,被工作人员收取了2元停车费。“如果是以前,这是正常收费。但现在他们没有资格收取停车费。”黄先生说:按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道路临时停车场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临时停车场养护、维修管理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现在经营道路停车收费业务的是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黄先生说:据我了解,这个公司现在还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记者拨通了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证实了黄先生的说法。该公司经营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特许经营的事情还没开始办,目前仍由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武汉市道路临时停车的收费业务。
按照“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道路临时停车经营的,按照非法占道经营的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7日下午,记者陪同黄先生一起来到武汉市城市管理局。该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熊时仲说:虽然“办法”从8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是具体的特许经营认可工作还没有开始。“办法”施行的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不是一下就能解决的。目前,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武汉市区内的9000个临时停车位,这个是历史问题,我们还是要尊重历史。
铁了心“要为2元钱讨个说法”的黄先生对这一答复不是很满意。他说: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仅是违章占道经营,他们的收费标准也有问题。
黄先生拿出随身携带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找出了其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现在的收费标准,是不是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定的?”黄先生说:我还得去武汉市物价局要个说法。
在武汉市物价局,该局综合法规处处长张水清告诉记者,现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提出的原则制定的。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确规定了停车收费标准要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核定,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标准下来,新规章与旧规定之间的衔接还有些问题,我们现在只能按原来的标准执行。
一路采访下来,记者得到的信息是,新旧法规、规章的衔接难成为依法监管的拦路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这种现象反映了立法部门在制定法律规章的时候,没有进行通盘考虑,没有顾及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从而造成了新旧衔接不上的问题。
乔新生说,目前湖南推出了新的举措,规定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有效期为5年,5年后自动废止,这个做法既可以解决新旧衔接不上的问题,也能保证法规随社会经济发展及时更新。
本报武汉11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