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规:承包新客运出租车须亲自做“的哥”
记者从昨日海口市交通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海口成功使16条中巴车线路的244辆旧中巴车提前退市,置换299辆新型燃气公交车上线营运。
中巴退市加速
据介绍,今年以来,海口市交通局共对11条公交线路进行优化,把公交线路延伸到新开辟的城市道路,新建设的城市新区,特别是根据海口市园区经济的发展,把公交线路覆盖到药谷、港澳开发区、海马二期等工业园区,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的出行。同时恢复29路公交车营运,开通“玉兰路—琼州大桥”48路公交车,保障省政府新址周边群众出行,覆盖公交盲区。配合“印象海南岛”项目的开演,本月内将途经西海岸的35、37路旧车全部置换为豪华燃气大巴。
据悉,旧中巴车置换新车的同时,海口市交通局也对线路实行公车的公司化经营,目前已置换新车的16条线路,主要由市公交公司和巴士公司两家国有企业经营,均实现了公车公营的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线路承包、单车承包,合作等方式,企业统一购车,统一车辆配置,统一车型外型,统一招用司乘人员,公交的服务质量大为提高。
出租“公车公营”
据了解,海口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以前大多是买断承包经营。企业得到出租车经营指标后,采取一次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将指标卖给出租车承包经营者,出租车承包经营者又以金额上缴营运收入的方式发包给司机,于是一辆车便是一个经营主体。这种单车买断承包经营模式,造成管理上的断层。不少出租汽车企业对从业人员管理缺乏完善的措施和制度。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与行业管理部门和乘客所需的服务质量要求相比,尚存一定差距,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针对原来存在的问题,海口市交通局认为要根治这些问题,就必须杜绝买断经营。为此,海口市交通局严格要求新投入的出租车一定要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经营(也称公车公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车辆产权、经营权必须为企业所有;司乘人员必须是企业按照《劳动法》要求招聘的职工;严禁以租赁、挂靠、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经营风险、安全责任由企业完全承担。
企业可实行驾驶员实名制承包经营,企业购置车辆,在全市范围内招聘具有出租汽车营运资格的驾驶员,采取运营任务承包的方式签定运营任务承包合同;承包人必须亲自驾车经营,每车可招聘1至2名驾驶员。所有驾驶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驾驶员与企业签订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并缴纳一定额度的车辆押金,即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政府对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缴的定额租金实行指导和监督,并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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