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第一强拆”事件的后果
2007年6月,刘莉华接到了省高院下发的再审行政裁定书。
实际上,这份裁定书早在当年2月27日就已作出。在这份判决书中,省高院驳回刘文成的申诉,维持原裁定。
吴石头解释自己要强拆刘文成违法建筑的理由有三点,一是得到了法律的支持,“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已经认定我们的土地证是有效的”;二是花了143万元买的房子一直拿不回来,7年来的损失太大;三是有关部门已经认定为违法建筑,可以拆除。
“我给有关部门的报告中提出,如果你们不处理,我会用自己的方式来拆除这房子。”吴石头说,当时只是没有说具体时间而已。
吴石头告诉记者,自己对争讼地上的拆迁行为有三次。这三次拆迁行为,都发生在刘文成正式起诉常宁市政府之前,“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我们就开始等结果,不拆了。”吴石头说,在法院最终结果下来之前,他不能在有争议的地上再去拆房子。
这个间隔是四年。
四年时间里,刘莉华再没有到群英路52号去拆房子,但司法程序结束后,吴石头和刘莉华在2007年7月15日傍晚,叫来一台挖土机,强行将整体建筑拆除。
事后,有网友称,刘莉华的行为是2007年最牛拆迁事件,也有网友将这一事件称为中国民间强拆第一案。
此案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描述虽有些出入,但基本情节一致。
拆迁事件的组织者刘莉华说,当晚8时30分左右,挖机和搬运工到达现场。刘莉华要求几个搬运工将租住在刘文成房屋内的经营户叫出来,并排成人墙不准其再次进入。
“当时看的人很多,群英路都给堵死了”,刘莉华说,挖机先从大门铲起,两个小时后,整个房屋轰然倒地。
此案的另一方当事人刘文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将就此案的不公平情况向最高检举报,在此之前不方便向媒体说话,但他同时表示,事发当天,他在外面散步,9时左右就回到了现场,面对强拆,他没有与刘莉华方面发生冲突。
刘莉华进入现场不久,即有当地公安来到现场,刘莉华向公安人员出示了房产证、国土证、司法判决书等相关文件,警方后来一直在现场维持秩序,直至全部拆迁结束。当天,公安部门没有对刘莉华和现场其他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但20多天后的8月9日,刘莉华被警方拘留,并于当天被送往常宁市看守所关押至同年12月。
2008年10月13日,常宁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莉华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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