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14日电(记者张乐、杰文津)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滞留他国不归40多天之后,于近日被浙江有关方面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官员外逃,杨湘洪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在对其作出相应处分的同时,我们也应积极反思官员外逃这一问题反复发作的症结所在。
领导干部弃官不做,躲到海外不回来,肯定有特别原因,多半与贪腐有关。从现有材料看,杨湘洪包庇干部等问题早已有所暴露,出国前还被纪委约谈。令人不解的是,杨湘洪有着如此多的疑点,为何还得以如此顺利出国?2003年4月20日,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也是在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任上逃到国外的。
官员外逃是一个“系统工程”,远非风吹草动一走了之那么简单。根据专家的归纳,这个出走过程分为好几个步骤,如转移资金,安排家人先期出国,获取真假护照,依据司法引渡环境寻找藏身之地,然后办理正当出国手续等。虽然官员一般拥有常人所不及的社会资源,但要办下这些事情却不留任何蛛丝马迹,却也非常困难。无论是杨湘洪,还是此前的杨秀珠、紧随杨湘洪之后的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他们的从容出走,似乎印证出我们在干部出国出境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
我们的制度监管到底在哪些环节出了问题?先天信息不对称、监管者的权限与被监管者权力之间的失衡等现象的存在,使得一些地方利益纠葛盘根错节,权力制约和监管陷于无力。与此同时,舆论监督、民众举报投诉的制度尚未健全或管道不通,也使得公共监管体系难以推进,官员的行为难以在阳光下得到有效监督。
要避免官员外逃,必须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加强出国出境考察的监管审批,加强护照管理,建立透明账户制度、防止贪官违法资金转移,建立官员财政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等。总之,最后要形成以舆论监督、公权保障、人大问责、司法震慑等多维一体的完善监管体系,方能避免杨湘洪们的再次得逞。
杨湘洪自发选择公开“倒下”,地方政府如果仅仅用“双开”来应付公众和媒体的质疑,显然不够。纪委监察部门和司法系统,应对其在任期间的相关行为仔细调查取证,搞清楚其外逃的真正原因,并通过相关手段使其回国接受审查,对于后来的杨湘洪们,才可能产生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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