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最近发表的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很多新理论、新观点,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这段讲话深刻地指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对我们进一步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认真学习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努力营造学法守法氛围,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社会氛围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七大再一次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法治国家,必须有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这样的社会氛围,虽然需要多种手段来营造,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却是其中最重要的手段。
首先,法制宣传教育是引导干部群众学法的手段。学法当然需要自觉,但也需要引导。事实证明,正是通过广泛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才激发了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才引导了干部群众学法的自觉。20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具有相当广泛的群众性。各级法制宣传部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在此基础上,我们的整个社会才开始形成自觉学法的态势。为了促进这样的态势继续深入发展,我们必须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引导干部群众去学习法律知识,去理解法治精神,去依法办事。
其次,法制宣传教育是引导干部群众守法的手段。守法的前提一是要有相应的法治理念,二是要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这两个方面都离不开法制宣传教育。事实上,通过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办事、自觉守法已经逐渐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但是,要把这样的共识化为自觉的守法行为,还需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再次,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干部群众学法守法自觉性的手段。从表面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似乎是“外来”的,是一种“灌输”,与“自觉”似乎背道而驰。但是,“灌输”与“自觉”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灌输”往往就没有“自觉”,而没有“自觉”,“灌输”也就没有作用。从认识发生论的角度来说,“灌输”往往是“自觉”的前提。如果说目前不少干部群众已经能够比较自觉地去学法守法了,那也是长期以来法制宣传教育的结果。因此,我们要通过更加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进一步增强他们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把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途径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首先就要弘扬法治精神。可以说,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核心。而法制宣传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20多个年头。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一个又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在全社会弘扬了法治精神,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法制宣传教育却不能停顿于此,还必须开辟更多的宣传教育渠道,还必须增加更多的宣传教育内容,还必须创新更多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成效。
首先,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基本建立了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宣传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当然是法制宣传的重要任务。但是,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任何人都难以全部掌握。因此,我们不能停留在对具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上。我们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围绕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不断丰富法制宣传内容,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同时,我们又要从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角度,去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去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
其次,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因此,这就需要在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等现代传媒的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
把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作为树立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社会风尚的重要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树立起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风尚。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首先,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任何工作不仅需要全盘考虑,也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对象来确定学习内容、目标要求、方式方法,加强分类指导,使法制宣传教育达到应有的效果。
其次,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法建办、宣传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社会各界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通过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再次,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有效的制度,严格到位的监督检查,是推进工作的有力保障。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领导机制,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并通过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深入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