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的修辞技术,让我想到了古希腊哲人安提斯蒂尼的一句名言:“你要想让孩子跟神生活在一起,就教他哲学;要想让他跟人们生活在一起,就教他修辞术。”
肤色与权力:奥巴马的修辞术喻中
当地时间2008年11月4日,奥巴马在芝加哥发表当选感言。这是他以未来白宫主人的名义发表的第一份公共演讲。通过这篇言辞温和却充满激情的演讲词,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治的一个侧面:肤色与权力。
在奥巴马的演讲中,以个案分析的方式,提到了一个特殊的美国妇女,她就是106岁高龄的安·尼克松,她刚刚在亚特亚大投出了自己的选票。与众不同的是,安·尼克松属于刚刚废除奴隶制之后出生的一代人。在她的父辈、祖父辈诞生的年代,美国依然是一个保留着奴隶制的国家,奴隶没有选举权,女性也没有选举权。
在那样的时代里,安·尼克松不可能在政治生活中表达自己的声音,一是因为她的肤色,二是因为她的性别。是林肯总统的废奴宣言,把奴隶们变成了美国的公民。然而,从那里到现代,也不过150年左右的时间。150年,弹指一挥间,美国的政治发生了一个急剧的变迁:肤色与性别不再充当区别对待的依据,禁止种族歧视、禁止性别歧视不仅成为了一项法律原则,而且也是一项政治准则。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法律文本与政治宣言中载明的禁止歧视,并不可能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立即消失。一百多年来,因为肤色、因为性别而遭遇的歧视屡见不鲜,种族批判法学、女性主义法学、女权运动的兴起,就是明显而确实的证据。
正如当代批判法学的代表人物所指出的,美国的法律貌似公正,其实主要是在维护一种人的利益,那就是:“白色的、中年的、男性的”美国人的利益———因为,美国社会的中坚主要就是由这种人充任的。不过,批判法学的学理批判,尤其是不同领域的民权运动,已经缓慢而深刻地改变了美国的政治。
奥巴马在大选中的胜出,就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表明,“肤色较深”的人,也可以成为全体美国人民的总统。难怪奥巴马会在演讲的一开始,就直指这个主题:今晚的结果证明,在美国,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
150年前,在林肯总统的时代,黑皮肤的美国人获得了选举权。后来,他们中的代表成为了参议员、众议员、法官、州长;再后来,他们中的代表成为了国务卿;现在,他们中的代表又即将成为合众国的总统。这个事实揭示了美国政治的一个发展趋势:种族歧视的坚冰在逐渐融化———虽然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正是在这样的政治变化趋势中,我们可以发现,奥巴马的肤色与其说是一种劣势,还不如说是一种优势:在某种意义上,这恰恰是一种值得优待、应当保护的肤色。
试想,如果奥巴马失败了,美国人自我标榜的平等原则、反歧视原则就无法在这个最具标志性的事件中得到证明。而奥巴马的胜出,则有助于戏剧性地表明:美国打破了种族歧视,美国确实是一个永远充满机会的、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的国度。
当然,奥巴马不可能强调这一点。在这篇词句华丽的演说中,奥巴马把自己的成功归属于“民主的力量”,这实际上是对所有公众的称赞。他以未曾明言的有色人群代表的身份,称赞所有的人:他的竞选对手麦凯恩、他的家人与竞选团队、为他投票的人与没有为他投票的人、在伊拉克与阿富汗的美国士兵,甚至包括18世纪的开国元勋、19世纪的林肯总统,等等。这就为“美国的力量”披上了一件精致而华丽的晚礼服。就这样,奥巴马在众多的民主客户面前,成功地推销了自己。
奥巴马的修辞技术,让我想到了古希腊哲人安提斯蒂尼的一句名言:“你要想让孩子跟神生活在一起,就教他哲学;要想让他跟人们生活在一起,就教他修辞术。”
(作者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