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首度受罚
在评审项目中没有“避嫌”,从而被认为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对沪上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2006年11月16日,当事人陈国强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了由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组织,上海实验动物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动物笼具设备项目的评审。
然而,市财政局在调查中发现,陈国强曾参与了由苏州冯氏实验动物设备有限公司、中科院上海实验动物中心和苏州博采实验动物笼具研发中心,“IVC独立送风隔离笼具”合作项目的研制工作,并担任该项目主要研制人员。因此,市财政局认为在该项目评审时,陈国强明知冯氏公司“IVC独立送风隔离笼具”参加投标,却未提出回避申请,并推荐冯氏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行为构成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记者查询发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沪财库罚字第5号”,而前4份处罚书涉及对象均非个人。因此,这极可能是上海首次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出处罚,但市财政局并未证实此消息,并婉拒了记者就此事的进一步采访。经过一番努力后,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陈国强,这位曾就职于中科院在沪研究机构的专家谈称,自己的确曾经参与“IVC独立送风隔离笼具”的研制工作,但他坚持这并非妨碍评审公正,自己并没有收取中标者的任何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