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11月17日消息(记者王朝宇)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因煤炭价格上涨、取暖价格调整,将向城市低保户、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发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以减轻取暖涨价给城镇有关人员生活带来的困难。
本次增发取暖补贴的标准为,城市低保户每户增发60元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取暖补贴。城市低保户的取暖补贴资金,将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不同地区、不同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其中西安、延安、榆林、杨凌为一类地区,省级补贴30%,市县补贴70%;宝鸡、咸阳、汉中为二类地区,省级补贴40%,市县补贴60%;渭南、铜川、安康、商洛为三类地区,省级补贴50%,市县补贴50%。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职工取暖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自行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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