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吃药商的回扣,郫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医生王志军,成为四川省第一个收取药品回扣而被判刑的医生。
然而,最近有知情者举报,当王志军在监狱服刑时,郫县人民医院至今还在给他发工资,每月1000余元。
医院财务室 发现服刑人员的工资单 对郫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来讲,外二科的医生王志军因为“回扣案”,成了一个大家都知晓的人物。
但今年以来,有知情者就听医院财务室的人透露,王志军服刑以来,医院居然还在为他发工资。近日,这位知情者在财务室无意发现一张“2008年11月份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最后一个人赫然写着“王志军”。记者在这份11月份工资花名册上看到,王志军的岗位工资是680元,薪级工资是611元,地方岗位津贴是8元,津贴(知情者说即“活工资”)116元,合计1415元。
在监狱里服刑还要发工资?据这位知情者透露,2004年郫县人民医院外二科8名医务人员中有7人涉案。当时王志军涉嫌收了3.3万元的回扣,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王志军提起上诉,期间保外就医。随后又回到郫县人民医院继续上班。直到2007年年底,成都市中院决定维持原判,王志军被收监。王志军的辩护律师、四川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正荣说,去年王志军被关进监狱,因为以前羁押了几个月,所以王志军大约明年2月就可出狱。
县财政局 没接到判决书,一直在拨款 昨日(11月17日)下午,记者在郫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大楼看到,王志军的照片仍挂在“外二科医生简介”里,排在第三位,职称是“主治医师”。一医护人员表示,王志军“休长假去了。”外一科的一名护士则表示,王志军出了事,正在服刑。在医院财务室,一位财务人员表示,从来没有给王志军发过工资。医院一名副书记拒绝了采访。院长刘天虎的手机关机。
郫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德辉听到此事后很震惊。李德辉表示,王志军属事业单位人员,由各个事业单位年初造好工资表后,将预算统一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款拨给卫生局,然后由卫生局下拨给医院。财政局没有接到王志军“服刑”的判决书,一直在给王志军间接拨款。他当场给卫生局和县纪委通报了情况,希望两个单位调查一下,“如果属实,将立即停发工资,并追回非法所得。”
郫县纪委副书记张旻波表示,早在两周前,就接到对此事的举报,现正在调查。按照人事部门相关规定,如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工被逮捕,则应当停发工资;如果被判刑,则应立即停止一切待遇。张旻波认为,医院故意给王志军发工资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是“医院对这方面"业务"上不熟悉导致的”。此外,法院判决后,没有将相关判决书送达人事部门、医院甚至纪委,导致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相关机制还需完善”。如果调查属实,纪委将立即责成其停发工资,并追回从判决之日起给其发放的工资。(杜玉飞凌鑫晨)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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