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宗怡简介公积金计划公务员被免职时的3级惩处建议方案,最严重的一级会被革职并没收所有政府自愿性供款权益。
人民网11月18日电 香港政府建议为参与公积金的公务员制定3级纪律处分架构。服务满10年的公积金公务员若行为严重不当或触犯罪行,最严重可被革职及没收政府的自愿性供款。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表示,政府提出有关计划前已谘询所有公务员工会,但议员及部分纪律部队工人认为相关建议影响深远,促请局方进一步谘询。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从2000年中开始实施的公积金计划下,政府作为雇主为受聘公务员作出由5%至25%的按累进供款率计算的供款,其中5%为强制性供款,其余为自愿性供款。
俞宗怡冀2010年中前生效 俞宗怡昨在立会公务员事务委员会上简介公积金计划公务员被免职时的惩处建议方案。制度分为3级(见表),最严重的会被革职并没收所有政府自愿性供款权益;其余两级是迫令退休,但公积金供款会不同处理。有关公务员若不满决定,可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述。当局亦建议设立一个非法定的独立上诉委员会,在行政长官作出裁决前提供意见。
劳方盼完善纪律聆讯程序 俞宗怡表示,当局已透过书面文件及简报会谘询职方,并把他们的意见适当地纳入上述建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也大致支持建议。她又指,首批公积金计划的公务员会在两年后服务满10年,当局期望在年底前,把有关建议的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期望在2010年年中前生效。
但有议员及工会代表要求局方进行更详细谘询,并一并检讨完善纪律聆讯的程序及上诉机制,保障公务员权益。有议员亦担心,部分犯错公务员离职并可一笔过取走公积金,从事其他行业,担心约束力不足。俞宗怡重申,当局可以循民事法律行动控告公务员毁约,或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他们在存在利益冲突的私人机构工作。惩处架构上也订明限制这类的公务员退休后的就业,必须事先向政府申请,若从事的职位有问题,政府可以申请禁制。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