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王文波由来自河南、河北、安徽等地组成的盗抢团伙,在京津冀地区猖狂作案,仅涉嫌的罪名就包括有抢劫,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交通肇事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五项之多。
今天上午,22名团伙成员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由于被告人数众多,预计审判将持续三天。
2007年2月11日凌晨,李海华、陈会民等十余名团伙成员手持棍棒、压力钳等凶器突然闯入大兴区黄村的某建筑公司工程处仓库,抢走了价值近19万元的电缆和电视机等物品。一个月后,他们又在丰台区的一处工地仓库抢走了价值22万余元的电缆和移动电话等。
2007年3月16日凌晨,几名团伙成员在103国道河北廊坊河西路段公路上盯上了天津市某物流公司的一辆厢式货车,盗取了车内的1540部摩托罗拉牌移动电话,价值72万元余元。次日凌晨,他们就用同样的手段又在103国道北京市通州路段上盗窃了一辆厢式货车,价值303万余元的3125部三星牌移动电话收获囊中。在一次又一次的公路盗窃上,李海华等人还曾经因为关闭车灯行驶,将年仅19岁的许某撞死并逃逸。此外,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这一团伙还曾经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造成所在地区大面积停电。
今天上午的庭审过程中,李海华等人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