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19日电(记者邓华宁)据江苏省民政厅刚刚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达21.43万户45.75万人,占非农人口1.6%。低保对象人均保障水平已经超过江苏省确定的脱贫标准,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今年以来,江苏省在进一步做好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大幅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苏南地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30-360元,苏中地区为270-335元,苏北地区为200-248元。全省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比去年底增加36元,增长14.7%。平均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135元,比去年底增加21元,增长18.4%。
以苏北一个三口之家的城市低保户为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200元,年初“两节”期间节日慰问每户200元,物价上涨每季度补贴每人50元,该户年收入可达8000元。此外,各地还普遍实施了城市低保户用水、用电收费减免、慈善超市实物救助等,实际人均保障水平已超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每人每年2500元的脱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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